
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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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有效接受社會監督和學術監督,保證增選質量,根據《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一、公示對象和內容
(一)公示對象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以下簡稱有效候選人)。
(二)公示內容為有效候選人相關材料、推薦人姓名或推薦渠道。相關材料主要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主要學歷、主要工作經歷、主要學術成就和貢獻、代表性論著目錄、發明專利情況、重要科技獎項情況等。
(三)公示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公示范圍和方式
(一)公示范圍
公示范圍為有效候選人所在單位、五年之內調出的國內工作單位、相同專業的其他有效候選人所在單位,具體由中國科學院各專業學部常務委員會研究確定(特別推薦有效候選人的公示單位由特別推薦小組研究確定),一般不少于5個。
對有效候選人中符合參評條件的黨政負責人,擴大公示范圍,公示單位不少于7個。
(二)公示方式
有效候選人相關材料在公示單位的公開場所張貼。高等院校在其所在的“院”或“系”等公示,科研機構在其所在的“研究院”或“研究所”等公示。其他單位可參照此原則確定公示方式。
特別推薦有效候選人的公示材料,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可公開張貼或在網上公布,由公示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保管。查閱時,要做好登記,不準拍照、摘抄和記錄。
如采取其他方式公示,需征得中國科學院學部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學部工作機構)同意。
三、公示程序?
(一)學部工作機構函請公示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有效候選人材料的公示工作做出安排。
(二)公示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公示工作。公示前,各公示單位須將公示方式、時間、聯系人等情況,報學部工作機構備案。
(三)公示單位進行材料公示。學部工作機構檢查公示落實情況。
(四)公示結束后,公示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將公示情況和有關意見報學部工作機構。?
(五)學部工作機構將公示情況歸檔。
四、公示時間?
自有效候選人名單公布之日起,開始公示相關材料,公示期為15天。擔任黨政負責人的有效候選人,公示期為20天。?
五、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學部工作機構負責解釋和修訂。